《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是国家数据局联合相关部门于2025年中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,旨在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决策部署,统筹安全与发展两大目标,破解数据“供不出、流不动、用不好、保不住”的现实难题。 一、政策背景与战略意图 2025年发布的《实施方案》是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(“数据二十条”)、构建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的关键举措。面对当前数据“不敢供、不能流、不好用、难监管”的现实困境,该方案以安全治理为基石、市场化配置为导向,旨在破解数据要素化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,推动数据从“资源”向“资产”乃至“资本”跃升。 其核心逻辑是:只有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,数据才能高效流通;只有高效流通,数据的价值才能充分释放。 二、核心目标 到2027年,初步建成“权责清晰、流通有序、安全可信、价值可期”的数据要素生态体系,实现: 数据供给意愿显著增强; 流通机制更加健全; 安全治理与市场机制深度融合; 数据要素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提升。 三、重点任务与制度创新 1. 构建数据流通安全责任体系 明确数据提供方、使用方、平台方和监管方的权责边界,推行“谁持有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、谁运营谁负责”原则,强化主体责任。 2. 深化数据分类分级与授权使用 推动各行业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和授权使用清单,对公共数据、企业数据、个人信息实行差异化流通规则,探索“原始数据不出域、数据可用不可见”的可信流通模式。 3. 建设安全可信的流通基础设施 支持数据交易所、可信数据空间(Data Space)、隐私计算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,推广区块链存证、数据水印、访问控制、动态脱敏等技术,夯实“技术保安全”底座。 4. 推动重点领域数据高效流通 在金融、医疗、交通、能源、智能制造等领域开展数据流通试点,鼓励通过数据信托、数据合作社等创新组织形式促进共享共用 5. 稳妥推进数据跨境流动 在自贸试验区、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探索“负面清单+备案管理”模式,在保障国家安全前提下提升跨境数据流动便利度。 6. 健全多元协同治理机制 建立“监管沙盒”容错机制,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合规评估、安全审计、价值评估等服务,推动形成政府监管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、技术保障相结合的治理格局。 四、与既有法规的协同关系 《实施方案》与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形成“法规定底线、政策促发展”的协同体系: 《条例》等法规划出安全红线,强调“管得住”; **《实施方案》**则在红线内探索“流得动、用得好”的路径,强调“放得活”。 二者共同构建“安全为基、流通为用、治理为纲”的中国数据治理范式。 五、引入专业数据安全服务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打通政策落地“最后一公里” 《实施方案》虽为政策性文件,但其提出的分类分级、可信流通、风险评估、责任落实等要求,对组织的数据治理能力提出了极高挑战。许多单位面临制度不健全、技术能力弱、专业人才缺、合规成本高等现实难题。此背景下: 1在制度层面 服务可协助组织建立符合《实施方案》要求的数据分类分级体系、授权管理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; 2在技术层面 提供隐私计算、数据沙箱、动态脱敏、区块链存证等“可用不可见”技术方案,支撑可信数据流通; 3在合规层面 开展数据流通场景下的风险评估、安全审计与合规差距分析,降低监管处罚风险; 4在运营层面 通过持续监测、应急响应和能力培训,帮助组织构建长效数据安全运营(DSO)机制。 可以说,专业数据安全服务不仅是组织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“外脑”和“工具箱”,更是激活数据要素价值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的“通行证”。 结合《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》的政策导向,任子行数据安全服务以数据分类分级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石,深度融合多年行业实践与大量用户在数据要素化场景中的最佳经验,打造覆盖“制度—技术—运营”全链条的专业服务体系。服务内容涵盖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构建、精细化分类分级实施、场景化风险评估、可信流通技术防护等关键环节,不仅助力用户切实履行《实施方案》所强调的安全主体责任,更有效提升其对核心敏感数据的识别、保护与管控能力。通过构建全方位、可落地的数据安全能力图谱,任子行为各行业用户在安全合规前提下参与数据流通、释放数据价值提供坚实、持续的服务支撑。